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拟定于2025年7月份在本院召开中国共产党福建警察学院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为保证大会顺利召开,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大会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公安工作和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实事求是地总结报告工作,全面分析当前面临的发展机遇和挑战,提出今后五年学院改革发展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团结带领广大师生员工,凝心聚力、与时俱进,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服务公安工作现代化、服务福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家战略需要,以实战化培养为导向,以内涵式发展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打造优秀人才培养高地、警务科技创新高地、服务实战支撑高地,把福建警察学院建设成为有特色、高水平、应用型的地方警察本科院校,为助力公安工作现代化福建篇章发挥更大作用。
二、大会的主要议程
1.听取和审查中共福建警察学院委员会的报告;
2.审查中共福建警察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选举中共福建警察学院第一届委员会;
4.选举中共福建警察学院第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三、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及分配
我院现有中共正式党员650名。学院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拟定为103名。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各基层党组织党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原则确定。代表构成比例是:各级领导干部代表占50%左右;生产和工作一线代表(教学、科研、管理一线代表)占40%左右;离退休老同志代表占5%左右;学生代表占5%左右。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占30%左右;各类先进模范人物代表占10%左右。女代表占41%,少数民族代表占1.94%。上述比例均为指导性比例。代表名额的分配,拟参照上述各方面的比例要求,按照各选举单位所辖党组织的数量、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
四、代表产生办法
代表候选人的确定和代表的选举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各选举单位应根据代表的名额分配、构成比例和资格条件,严格按照民主程序,经过党员充分酝酿讨论,根据多数人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报学院党委审批后,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公示并报经学院党委审查批复后,按差额数不少于应选代表人数的20%的要求,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召开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
五、大会的筹备工作机构
为做好党代会筹备工作,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成立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下设秘书组、组织组、宣传组、会务组、后勤保卫组、纪律监督组等6个工作组,分别负责大会的相关筹备工作,重大事项由院党委会研究决定;成立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代表资格审查工作;成立党费审查小组。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及各工作小组人员组成及任务分工见附件1,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进程安排见附件2。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院党代会是学院广大党员和师生员工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级党组织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深入细致地做好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严格按照组织程序做好党代会的各项工作。
(二)强化学习教育。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通过上党课、过组织生活等形式,在党员中进行召开党代会目的、意义的教育,进行党员权利、义务的教育,使全体党员增强党性观念,自觉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
(三)严肃政治纪律。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在党代会筹备工作中严格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工作纪律,结合党史学习教育,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