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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共产党福建警察学院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经中共福建省委批准,中国共产党福建警察学院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拟定于2025年7月份召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代表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举单位划分、代表名额及构成  

根据选举任务,以8个系党总支、19个直属党支部(含2个离退休老干部党支部)为基本选举单位,学院共设27个选举单位。代表由各选举单位按要求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学院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103名。其中:各级领导干部代表占50%左右;生产和工作一线代表(教学、科研、管理一线代表)占40%左右;离退休老同志代表占5%左右;学生代表占5%左右。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占30%左右;各类先进模范人物代表占10%左右。女代表占41%,少数民族代表占1.94%。

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各选举单位所辖党组织的数量、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党员院领导参加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提名和选举。具体名额分配见《中国共产党福建警察学院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二、代表的资格和条件

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必须是学院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共正式党员,且为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代表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1.能够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具有鲜明的政治立场,坚决捍卫“两个确立”,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可靠,对党忠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

3.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为警铸剑,忠诚党的公安教育事业,勤勉敬业、担当作为、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学习、生活中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能够牢记初心使命,践行党的宗旨,密切联系党员和群众,公道正派,清正廉洁,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作风形象,受到群众的拥护;

5.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能够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忠实履行代表职责,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积极并如实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监督。

三、代表产生的程序   

各选举单位要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的基础上,坚持“三上三下”,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的办法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布置选举工作

省委批复后,学院党委统一部署党代表选举工作,明确日程安排、选举程序等有关事项。各选举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及时召开全体委员、党支部书记会议,传达学院党委精神,布置代表选举工作。

(二)代表候选人推荐提名

“一下”——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学习文件、酝酿提名:6月5日,以基层党支部为单位,根据院党委分配给各选举单位的代表名额和有关要求(党总支可进一步细分名额和要求,也可由所辖党支部自由提名),组织全体党员(含预备党员)酝酿提名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每名党员以书面提名或口头推荐的方式,按不少于应选代表总数30%的差额比例提名推荐。非选举单位的党支部按差额比例确定党支部推荐人选,填写《党支部酝酿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提名汇总表》(见附件2)上报本选举单位。

“一上”——选举单位召开党组织会议确定名单、上报沟通:各选举单位召开党组织会议,根据多数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充分考虑结构,按照多于代表应选人数30%以上的差额比例确定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并与党委组织部沟通(代表构成比例要求等)。各选举单位于6月5日下午18点前将《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册》(见附件3)报党委组织部。

(三)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并考察,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

“二下”——选举单位研究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并组织考察:6月6日,各选举单位根据学院党委反馈意见组织党支部和全体党员从推荐人选名单中按多于应选代表20%以上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名单。考察对象名单(见附件4)同步报送党委组织部,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5天。

6月9日—10日,按照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工作方案(附件5)进行考察(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政治审查、廉洁自律核查),其中各系党总支由党总支组织考察,直属党支部由党委组织部考察,考察结束后形成考察材料。考察落实回避制度,各系党总支考察组成员由非候选人初步考察对象的人员组成,考察结束后,系领导班子成员的考察结果报院党委审议,非系领导班子的由系党总支审议。

“二上”——选举单位召开党组织会议确定名单、上报沟通:6月16日,经公示无异议,并将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见附件6)与党委组织部沟通后,各选举单位召开委员会(扩大)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见附件7),会后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情况报告和名册报党委组织部。

党委组织部、学院代表资格审查组对名单进行认真审查,并向院党委报告,经院党委研究原则同意后,向各选举单位作出批复。 

(四)正式选举代表  

“三下”——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各选举单位收到批复后,于6月19日召开党员大会,在大会上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以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形式,提交大会进行充分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代表候选人名单确定之后,按选举程序,采取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进行选举产生出席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  

“三上”——上报选举结果请示:选出代表后,各选举单位将选举结果请示、当选代表名单和代表登记表(附件12)报院党委组织部(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代表资格审查组对代表产生的程序和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党委汇报,向选举单位作出批复。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责成原选举单位进行撤换。

四、有关要求

学院第一次党代会的召开,是我院师生员工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选举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确保代表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保证代表质量。

(一)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选举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代表选举的各项工作,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职责,严格按照院党委的统一部署,把党代表的选举工作组织好,落实好。党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代表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二)广泛发动,保障民主。在选举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运用多种有效途径和手段,激励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积极参与代表选举工作,本着对学院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对照党代表的条件,真正把党性强、作风正、素质高、群众基础好的党员推荐出来。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把发扬民主贯穿于代表产生的全过程。

(三)按章办事,严明纪律。各选举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各项规定,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举氛围,认真研究并妥善处理选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院党委。

请各部门严格按照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进程表(详细见筹备工作方案)及时报送有关材料,各环节提交书面材料统一报送党委组织部(行政楼306办公室),同时提交电子版,电子版发组织部邮箱:fjjyzzbzzk@fjpsc.edu.cn,备注清晰选举单位名称。


                            中共福建警察学院委员会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