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同意召开中国共产党福建警察学院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的批复意见,现就学院第一届委员会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两委”委员名额及候选人预备人选名额
中共福建警察学院第一届委员会设委员7名,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5名委员(暂时空缺2名),提名候选人预备人选6名;中共福建警察学院第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设委员5名,提名候选人预备人选6名。
二、“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原则
酝酿推荐学院“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应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按照整体结构合理、全面适应学院工作需要的原则,把群众公认、实绩突出、担当负责、清正廉洁的同志推选出来。
党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一般从学院领导,以及二级巡视员和党政管理主要职能部门、教学系部或教辅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中产生。
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一般由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学院领导,以及具有监督职能的党政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人组成。
除纪委书记外,推荐党委和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原则上不交叉。
三、“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基本条件
(一)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经得住考验。
(二)坚定贯彻落实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忠诚党的公安教育事业,具有履职所需要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坚持党性原则,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较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及较强的议事能力。
(四)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善于协调沟通,团结同志,谦虚谨慎,有奉献精神,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在学院的改革、发展、稳定工作中,实绩突出。
(五)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坚持走群众路线,在师生员工中有较高的威信。
四、“两委”委员候选人的产生程序
“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三上三下”程序进行。
(一)“一上一下”提出“两委”委员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
1.各选举单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下同)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推荐提名。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全体党员按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党委委员6人,纪委委员6人)提名“两委”委员候选人推荐名单,填写《“两委”委员候选人推荐提名表》(附件1),非选举单位的党支部汇总《“两委”委员候选人推荐提名人选名单》(附件2)上报本选举单位汇总。
2.各选举单位召开党组织会议,根据多数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充分考虑结构,提出候选人推荐名单,直属党支部也可直接党员大会上确定,填写《“两委”委员候选人推荐提名人选汇总表》(附件3),上报党委组织部。
(二)“二上二下”提出“两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3.院党委根据各选举单位推荐提名情况和“两委”委员的条件及构成原则,按照不少于30%的差额比例(党委委员7人,纪委委员7人)提出“两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4.各选举单位组织党支部和全体党员对学院党委提出的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充分讨论,征求意见建议,按不少于20%的差额比例(党委委员6人,纪委委员6人)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填写《“两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名单》(附件4),上报选举单位。各选举单位汇总党支部推荐结果,填写《“两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汇总表》(附件5),上报党委组织部。
(三)“三上三下”确定“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5.院党委根据各选举单位“二下”推荐情况,集中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按照不少于“两委”委员20%的差额比例(党委委员6人,纪委委员6人)提出“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与省委组织部、厅机关党委、省委教育工委沟通。
6.党委组织部组织干部考察组对非校级领导干部的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考察,校级领导干部的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由上级党组织进行考察。
7.院党委召开党委会听取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情况汇报,并进行研究,确定“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在此基础上提出党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将预备人选名单面向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名单确定后,及时将“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同党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副书记人选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四)“两委委员”正式候选人的确定
8.上级党组织审查批复后,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大会主席团再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由党代表在选举大会通过后确定为正式候选人。
五、有关注意事项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两委”委员的酝酿推荐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选举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程序,避免工作简单化,切实做好本单位的推荐提名工作。
(二)做好宣传教育。要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及有关文件精神,使广大党员明确“两委”委员预备人选的名额、推荐原则、条件和推荐提名程序,引导广大党员从学院全局和党的工作需要出发,以对党的建设和学院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来参加推荐提名工作。
(三)发扬党内民主。提出“两委”委员候选人时,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充分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认真听取广大党员的意见,保证推荐人选的提出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保证酝酿“两委”委员候选人基层党支部参与面达到100%,党员参与面达到100%。
(四)确保工作进度。严格按照程序和时间安排,推进推荐提名工作。对推荐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与学院第一次党代会筹备工作组织组进行沟通,认真研究和妥善处理,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学院党委,切实保证如期完成“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推荐工作。
(五)严肃推荐纪律。在“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提名过程中,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要讲党性、讲原则、讲纪律,带头严格执行党规党纪。凡违反党章及有关规定行为的,将严肃查处。
中共福建警察学院委员会
2025年6月5日